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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说明及审议情况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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