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
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4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2,999,9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会
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本次募集资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金额
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100,466.77 98,754.78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
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91.00 10,191.00
工程项目
合计 110,657.77 108,945.78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24 日,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
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
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 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理项目 51,000.00
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10,191.00
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7,754.78
合计 108,945.78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商业保理项目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已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机器人项目
已累计投入 5,207.13 万元(不含利息和手续费),尚有 5,003.09 万元(含利息)
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2 月 27 日,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
(一期)工程项目”中的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再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
目”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4.59%)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年化可节约财务费用 217.5 万元;
(2)可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核查意见
林州重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林州重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鹏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