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公司为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批准林州重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为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通知》(豫密认委【2017】批字053号),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经有关认 定机构审查和河南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审议,批 准你单位为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并报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认定委员会列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名录。 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资格证书的核发手续,待公司取得相关证书后,将 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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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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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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