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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辽
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通用”)因符合辽宁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扶持的科技创新项目,辽宁省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拟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辽宁
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此次辽宁通用
增资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认缴权。2017 年 7 月 24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
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放弃公司享有的本次辽宁通用增资
优先认缴权。截至本公告日,辽宁通用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此次增资完成后,辽宁通用的注册资本将增
加至 21,000 万元,公司持有辽宁通用的股权比例将由 49%变更为
46.67%。
    因公司董事郭钏先生担任辽宁通用副董事长职务,所以本次公司
放弃辽宁通用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住      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包宏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4 日
      6.营业期限:2011 年 7 月 14 日至 2041 年 7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
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
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矿山机械、重机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资产                  383,677,531.44        384,295,929.97
  2            负债                  177,231,486.02        175,866,580.58
  3          所有者权益              206,446,045.42        208,429,349.39
  4           营业收入               140,649,234.30        722,358,073.85
  5            净利润                  1,464,758.35          1,983,303.9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拟以股权投
资方式予以支持,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入股辽宁通用(其中,人民
币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人民币 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董事会审议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放弃辽宁通用增资优先认缴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
的董事有 6 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辽宁通用的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21,000 万元,公司持有辽宁通用的股权比例由 49%降至 46.67%,辽
宁通用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辽宁通用此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有效的改善公司的
财务状况,增强了辽宁通用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放弃此次辽宁通用增
资优先认缴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辽宁通用的经营现
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放弃此次增资优先
认缴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此次辽宁通用增资优先认缴权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因
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此次辽宁通用增资优先认缴权主要
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辽宁通用的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
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公司在本次辽宁通用增资中放弃
行使优先认缴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
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此次辽宁通用增资优先认缴权。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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