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郭浩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
份事项的意见
因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预计与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西
北电缆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公司与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经营活动所需要,双方的前
期合作良好,交易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交易定价
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
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融资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的考虑,有助于公司的业
务拓展,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
该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