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上午 8:00 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告编号:
2017-003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