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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9-01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为客户提供国内外海洋运输等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控制的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顺”)、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安顺”)发生国内外海洋运输及货运代理等业务,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约为1,518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万元)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6,8001,0457.13%
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7004733.23%
小计7,5001,51810.35%

(三)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1,581.9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培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整;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运输(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839弄1号905、906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安顺总资产为972.8万元、净资产为353.2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28.5万元、净利润80.8万元。

2、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培其;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整;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东侧、北环路北侧联检大楼1幢1802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太仓安顺总资产为544.3万元、净资产为82.7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4.9万元、净利润7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三)履约能力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两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多年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等行业经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于2019年3月12日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各关联方的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7,500万元日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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