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徐正军、束昱辉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24 号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正军、束昱辉:
2018年6月22日,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你们作为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2018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金财互联股份,金额均为4,000 至5,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22日,你们未按照承诺进行增持,违反了增持承诺。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