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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成本为7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公司拟为新普互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

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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