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国范先生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变更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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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