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正集团: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100,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09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2,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定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9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6%;

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林春光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9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6%;

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刘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六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