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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18-08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供应商将向客户提供设备及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

给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及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其中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2日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2号1-1#法定代表人:张 波

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按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金额:累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授权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坏账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授权决策事项鉴于金融方式的创新,为公司更快速地确认债权、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

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保理融资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与上述机构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实质为保理融资的其他间接融资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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