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 公告编号:2018-086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9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分别申请的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两年,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融资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相关保理业务(包括实质为保理融资的其他间接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