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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东11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7,842.33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581%。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审议下列第11项提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议案无需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陈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39.0329万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东6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6,798.34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5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1,043.9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1,096.45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2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8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173,381.61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2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840.1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2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2.2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839.7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8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839.7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7%;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8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787.260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8%;55.0721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2%;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41.3800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2%;55.0721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8%;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内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6亿元。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7,839.72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8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6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1,500.6896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84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2.61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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