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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10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止2019年5月31日,公司的回购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2,035股,总金额为人民币37,620,876.33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23%,最高成交价为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

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337,960股(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514.36万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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