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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及使命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恺英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
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通过融资途径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较高,故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
期的激励效果。
    由于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
股票,故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
配套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修订《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能够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该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 田文凯、李立伟、叶建芳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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