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陈东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33 号
陈东:
2019年7月16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显示,你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7月4日回购和解除了原质押给南京怡友贸易有限公司的宝馨科技股份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再将上述股份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你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宝馨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7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