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
鉴 证 报 告 |
瑞华核字[2019] 48210013号 |
目 录
一、 | 鉴证报告············································································ | 1-2 |
二、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9 |
三、 |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四、 |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 48210013号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达华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
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华智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
印碧辉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荣 矾 |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543,860.7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054,776.9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9,083.8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36,091.42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2016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396000100100380284 | 10,071.2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396000100100380414 | 4,948.1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396000100100380538 | 10,687.3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396000100100380650 | 38,804.2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 591902776710838 | 444.2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 760900126610408 | 515.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696557278 | 70,621.13 |
合计 | 136,091.42 |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及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截止2018年12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36,091.42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55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4,768.32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8.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454.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 | 否 | 10,877.25 | 10,877.25 | 319.26 | 5,290.25 | 48.64% | 2017.12.31 | -133.51 | —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4,724.98 | 4,724.98 | 565.27 | 4,132.6 | 87.46% | 2017.12.31 | -671.41 | — | 否 |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4,437.15 | 4,437.15 | 222 | 1,307.73 | 29.47% | 2017.12.31 | -187.62 | — | 否 |
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 否 | 33,020.75 | 33,020.75 | 42.38 | 30,744.27 | 93.11% | 2017.12.31 | -1,343.58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979.87 | 14,979.87 | 0.00 | 14,979.53 | 100.00% | 2017.12.31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8,040.00 | 68,040.00 | 1,148.91 | 56,454.3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东东东商务、新东支付、新东融资租赁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11,394.33万元置换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通资金的议案》,同意金锐显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8年8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拟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794.09万元(含金锐显暂时补流的6,50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因为: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经过公司核查,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根据无线终端的定义,公司认为新东网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手机线、耳机线不属于无线终端的范围,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新东网使用的1,009.29万元用于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资金重新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因为: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披露和规范。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定代表人: | 蔡小如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陈融圣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蔺 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