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至2019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232,629,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62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1,063,1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73,046,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59,582,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0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62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062,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11,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62,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