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簿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本公司将依据职责权限切实推动公司有效实施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履行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已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