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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6
关于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3号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葛俊杰、殷海平:
  2017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500万元至8,177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7,125.29万元。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375.62万元。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377.6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7年预计净利润与2017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此外,2018年5月5日,你公司更正《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8年5月26日,你公司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补充披露《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文件。2018年6月14日,你公司更正《2017年年度报告》中二十多处信息披露错误。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葛俊杰、财务总监殷海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7月20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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