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99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于2016年10月9日与中融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中融新元就北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拍卖弘高慧目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提出异议,导致股份拍卖被撤销。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与弘高慧目进行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履约进展,并请你公司进行自查,说明对上述协议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融新元异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你公司的影响,你公司及弘高慧目对上述异议的后续处理安排。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
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