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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可能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和2019年7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031),由于案外人对青岛天瑞弘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申请执行的拍卖财产提出异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于2019年7月15日撤销拍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7月16日撤销拍卖。经公司与上述法院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弘高慧目所持公司9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转让于中融新元,并由弘高慧目代持。待条件成就时,弘高慧目根据中融新元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至中融新元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后因股份被质押且全部冻结,截止目前尚未办理后续变更手续。2019年6月,中融新元得知北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欲将分别查封29,660,000 股和89,191,655股公司股票进行拍卖执行时提出异议,请求终止执行。

因案外人中融新元对弘高慧目持有的9500万股公司股票提出权属异议,可能造成弘高慧目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但此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公告此事项。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8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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