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搜于特股票代码:002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商业路8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年5月1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搜于特、公司 | 指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原投资 | 指 |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
高新区集团 | 指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兴原投资将其持有的搜于特309,250,540股股份转让给高新区集团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名称: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商业路8号法定代表人:马鸿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75212159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有色金属、黄金、白银、稀土材料、矿产品、橡胶、小包装润滑油、翡翠玉石、工艺配件、消防器材、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汽车零配件、汽车轮胎、磁性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磁钢、儿童车、仪表仪器、冶金炉料、包装材料、木材、花卉、塑料、玻璃制品、玻璃纤维、接插件、电子元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企业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营业期限:长期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 | 持股比例(%) |
马鸿 | 90% |
黄晓旋 | 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兴原投资执行董事为马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广东,通讯地址为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
马鸿先生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兴原投资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
兴原投资执行董事。马鸿先生为搜于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兴原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兴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鸿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兴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鸿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原投资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方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98,412,69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原投资未参与认购,导致其直接持股比例由22.28%被动减少至19.42%,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2日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兴原投资于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7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8,955,107股,比例累计达到1.91%,导致其直接持股比例由19.42%被动减少至17.51%。
公司已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马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为给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与高新区集团于2019年5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兴原投资同意向高新区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9,250,5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19年5月14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2.46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兴原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541,567,657 | 17.51% | 232,317,117 | 7.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1,567,657 | 17.51% | 232,317,117 | 7.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交易的股份转让数量及股比
乙方在本交易中,受让的甲方现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总计为309,250,540股(下称“标的股份”),占搜于特总股本的10%。
3、股份转让
3.1本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6元,对应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760,756,328.40元(下称“交易对价”)。
3.2 付款安排:
(1)在本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期款(交易对价的50%)计人民币380,378,164.20元;
(2)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交易对价的50%)计人民币380,378,164.20元。
3.3甲方应在收到首期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就本交易所涉标的股份的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3.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本协议双方均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开展和完成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法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3 甲方保证:(1)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标的股份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其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借贷、担保或其它负债。
4.4 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
5、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原投资共持有公司541,567,6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12,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5%,占兴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76.21%。
五、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1、兴原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承诺:自2019年3月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方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本次协议转让后,兴原投资持有公司232,317,117股股份,马鸿先生持有公司1,047,670,188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279,987,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9%。马鸿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鸿
2019年5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址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电话:0769-81333505传真:0769-8133350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股票简称 | 搜于特 | 股票代码 | 0025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商业路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541,567,657股 持股比例:17.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309,250,540股 变动比例:-10.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91%)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鸿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