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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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2018年9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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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权
2018年9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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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珈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