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
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2 年)提供担保,并对其到
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
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本次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
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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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
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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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权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
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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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珈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