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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3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62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下午13:3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建新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09,214,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1,26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45,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8,833,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0,888,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945,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审议通过《成立“长春利源精制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14,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3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为沈阳利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14,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3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沙雨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3.02.候选人:《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3.03.候选人:《选举姚恩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3.04.候选人:《选举刘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3.05.候选人:《选举方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3.06.候选人:《选举康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沙雨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

3.02.候选人:《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3.03.候选人:《选举姚恩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3.04.候选人:《选举刘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3.05.候选人:《选举方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

3.06.候选人:《选举康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

沙雨峰、王建新、姚恩东、刘季、方程、康杰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谭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4.02.候选人:《选举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8,899,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4.03.候选人:《选举朱广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01,290,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谭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0%;4.02.候选人:《选举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8,518,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

4.03.候选人:《选举朱广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0,9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00%;

谭超、刘鹏飞、朱广峰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陈怀宇律师、赵文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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