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陈科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定清、赵万一、朱恂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