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据此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二)变更实施日期
自财会[2019]6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除按照财会〔2019〕6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外,会计政策的其他部分未作变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4)资产负债表新增“应付债券”和“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分别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末账面价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的金融工具权益部分的价值。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中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作了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