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变化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同时将原报表行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降为此新增项目的子项目。
2、调整“其他应收款”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
3、调整“固定资产”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后的金额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固定资产清理”。
4、调整“在建工程”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工程物资”。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相关供应商明细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6、调整“其他应付款”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7、调整“长期应付款”报表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同时取消原报表行项目“专项应付款”。
(二)利润表的主要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报表行项目,反映公司在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 “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新增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报表行项目,分别反映公司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 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并按要求调整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列报,涉及的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