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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8年2月9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
 丰股份”)注意到有媒体刊登了名为《子公司科菲特销售数据虚增 辉丰股份深陷
 “罗生门”》、《涉嫌造假虚增业绩 辉丰股份遭监管层调查》的报道。报道称“江
 苏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虚增收入及利润的情形,科菲特原总经理朱
 光华称,业绩造假系上市公司所为。”等,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及时对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月17日的深交所问询函中作了说明。
     二、关于报道的澄清说明
     1、报道称“辉丰股份要求科菲特虚增销售以做高上市公司利润”。2011年6
 月15日,辉丰股份与朱光华、柏敏卿、吴忠等科菲特原始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书,增资入股科菲特。根据协议约定,朱光华等原始股东对 2011年—2015年科
 菲特的经营业绩(当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500
 万元、2000万元)向辉丰股份进行承诺,如某年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水平,
 则朱光华等原始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向辉丰股份支付按“2*【某年净利润的承诺—
 某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款,其中2011年、2012年业绩可合并
 计算。根据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科菲特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净
 利润188.9万元、1856.4万元。
     自公司投资之日起至2016年11月,朱光华一直担任科菲特总经理(2011年6
 月至2014年4月其还兼任科菲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鉴于公司投资科菲特时对
 原股东有业绩承诺的要求,约定仍以朱光华为主的经营管理团队继续全面负责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科菲特2011年2012年合计利润超过承诺部分244万元,归属于公司合并利润
为125万元,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5,540,309.14元,占比
仅为1.08%;如朱光华等科菲特的原始股东未能完成对科菲特的业绩承诺,其应
按协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公司无任何动
机和必要要求科菲特进行虚增利润,实为业绩承诺方为了完成业绩承诺。
     2、报道称“科菲特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向他们销售原料,仅去年(2017
年)这项金额就超过1亿元”。2017年以来科菲特所有产品销售严格按照公平、公
正的商业化原则进行,不存在公司侵占科菲特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道称“在朱光华不知情的情况下,辉丰迫不及待召开董事会,以我
身体原因免我职务,然后强占我办公室。” 实际为2016年10月科菲特发生安全事
故,朱光华不愿配合调查,并通过医院出具“心肌梗死”证明,其已根本无法履
行总经理职能,科菲特董事会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因此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4、“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辉丰股份进行询问,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
答”。经向公司接电话人员证实,报道所说情况不属实,为断章取义。
    5、报道称“涉嫌造假虚增业绩 辉丰股份遭监管层调查”,经核实公司未收
到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通知。
    三、必要提示
    1、对于科菲特有关人员的涉案线索公司已经向当地公安部门报送举报材料,
公司将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
    3、对于有关人员散布不实信息,公司将保留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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