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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及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2018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58 )。

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8,2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8%,购买的最高价为6.82元/股、最低价为5.2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3,856.10元(含交易费用15,601.10元)。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 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将上述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则对上述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注销。本次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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