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