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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恒达01证券代码:112912发行总额:1亿元上市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签署日期:2019年6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恒基达鑫”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等级为AAA,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9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26,927.00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21.29%,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5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63.85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青运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0年11月7日上市日期:2010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500.00万元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邮政编码:51905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海花联系电话:0756-3226342传真:0756-33595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10822XR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代码G59)经营范围:液体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的建设与经营;汽油、煤油、柴油和植物油产品的仓储及公共保税仓库。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披露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9恒达01

债券代码:112912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7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发行结果: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6月6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5%。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以及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单一品种。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3、起息日:2019年6月6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1.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其中的不超过0.6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一、募集资金的到账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6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二、担保

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9恒达01”,证券代码为“112912”。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四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请见本公司与2019年6月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中证鹏元跟踪评级制度,中证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中证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中证鹏元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中证鹏元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中证鹏元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证鹏元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中证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中证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中证鹏元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中证鹏元将及时在中证鹏元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偿还公司债务

本期债券的1.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其中的不超过0.6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暂定拟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农村商业银行八吉府支行2015.11.17-2020.11.17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8.04.02-2021.04.0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2019.01.04-2019.12.13

二、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其中不超过0.6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约0.34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目前主营的石化仓储业务板块流动资金。

公司属于重资产型的石化仓储企业,主营业务运营所需的化工储罐、码头岸线、仓储库房等具有明显的重资产属性,单体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截至目前,武汉恒基达鑫已完成化工仓储项目库区及办公楼建设,于2016年四季度投入运营,完成投资约2.20亿元。扬州恒基达鑫一期续扩建(Ⅱ阶段)九区、十区项目完工投产后,将新增6.65万立方米库容量。上述项目建设及投产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加大,预计2019年资金需求在0.40亿元左右;武汉恒基达鑫化工区仓储项目土地转让款与维修、改造及防腐等运营维护支出,预计2019年资金需求在0.50亿元左右;同时,公司珠海及扬州现有库区每年的维修、改造及防腐等运营维护支出金额也较高,约0.30-0.40亿元/年。未来三年预计支出约1.20亿元左右。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具有合理性。

三、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按照主管机关核准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0.6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对内担保余额为21,353.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16.82%。具体担保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是否履行完毕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6,700.002015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7日保证担保 否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800.002019年03月28日2020年03月27日保证担保 否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4,717.85

(5,500万港元)

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29日抵、质押担保 否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4,717.85

(5,500万港元)

2018年11月7日2019年11月6日抵、质押担保 否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4,417.62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5日抵、质押担保 否合计21,353.32 - - - -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重要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

行情况

武汉恒基达鑫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融资,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行人与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黄腾及其他三名自然人股东同意提供反担保,并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分别承诺以质押其持有的武汉恒基达鑫全部股权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供反担保。黄腾履行质押登记义务无果,发行人于2016年9月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腾继续履行《股权质押合同》中的约定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武汉恒基达鑫12%股

2017年12月1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判决,2018年5月30日二审已判决。

驳回黄腾的反诉请求,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发行人办理其持有武汉恒基达鑫12%股权的出质登记手续。

尚未申请强

制执行

备注: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诉讼、仲裁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期债券发行的实质障碍。(详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72.01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287.92万元。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投资设立君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参股君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认缴出资金额的5%。公司已向君安人寿主发起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款应于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君安人寿筹建之日起三十日内全部汇入为筹建君安人寿开立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履行出资责任。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处于银保监会资料审查阶段。

2、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的办公及库区用地由武汉化工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统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武汉恒基达鑫于2016年12月17日竞拍成功挂牌编号为P(2016)127号的地块,并交纳人民币 1,730.00万元保证金;2017年11月28日,武汉恒基达鑫再次缴纳土地购置款4,11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2,800.00万元的土地购置款未缴纳,武汉恒基达鑫正在积极和政府沟通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事宜。

五、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受限资产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受限原因 账面价值货币资金 保函及汇票保证金2,055.00固定资产 借款抵押

10,825.24无形资产 借款抵押

6,999.82

项目 受限原因 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 借款抵押

220.92固定资产 售后回租标的物

412.53合计-

20,513.51注: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1)扬州恒基达鑫使用以仪房权证真州镇字第2009002712号、仪房权证青山镇字第2015004579号的房屋以及仪国用2008第0647号、仪国用2008第02104号、仪国用2015第06456号的土地为抵押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循环借款;(2)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用于开立以香港恒基达鑫为被担保人的第三方融资性保函,香港恒基达鑫以该保函担保向中国银行首尔分行申请贷款。为获取上述授信额度,恒基达鑫以珠海库区一、二期土地使用权及一、二期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及港务及库场设施作为抵押;公司获取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整,用于开立以香港恒基达鑫为被担保人的第三方融资性保函,香港恒基达鑫以该保函作担保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贷款。以珠海库区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和三期房屋建筑物抵押,及保证金质押。(3)本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将公司22项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158.00万元,租赁期为2018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2日,租金总额为35,286,395.76元,自起租日起后每三个月各支付2,940,532.98元租金。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12.53万元。(4)本公司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屏支行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0年,以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的1802、1804、1805、1806四间办公室作为抵押。截止2019年3月31日贷款余额815.61万元,抵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686.68万元。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注册名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法定代表人: 王青运联系人: 朱海花联系电话: 0756-3226342传真: 0756-3359588邮政编码: 519050

二、主承销商

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0层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项目主办人: 蒋永敏、吴峰联系电话: 020-23385004传真: 020-23385006邮政编码: 51062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152号1栋南3楼316-318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152号1栋南3楼316-318室负责人: 卢超军签字律师: 卢超军、金剑

联系电话: 021-20740421传真: 021-50829997邮政编码: 2011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伟、张海兵联系电话: 0756-2166247传真: 0756-2166211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彭丽娟联系电话: 0756-2114788传真: 0756-2217643

五、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分析师: 钟继鑫、邓艰电话: 0755-82872897传真: 0755-82872090邮政编码: 51800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0层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联系人: 蒋永敏、吴峰联系电话: 020-23385004传真: 020-23385006邮政编码: 510623

七、担保人

名称: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 刘祖前联系人: 吴瀚联系电话: 020-83920943传真: 020-83063227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首层自编103、黄埔大道西

122号之二701-705、801-805、901-905房负责人: 罗刚联系人: 彭乐蕊联系电话: 020-23382102传真: 020-23382151邮政编码: 510000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7-199号负责人: 李瑞强联系人: 金宁联系电话: 020‐83153946传真: 020-83376485邮政编码: 51000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 王建军电话: 0755-82083333传真: 0755-82083275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负责人: 周宁电话: 0755-25938000传真: 0755-2598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三)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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