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投资回报,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