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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建勤
等4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的提案》。同日,
持有公司36.90%股权的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
提请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2018年5月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发出了《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永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564,533,4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7491% 。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8,9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4,522,4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74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
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提请批准延长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
业绩承诺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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