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颖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