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43 号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应当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相关信息。你公司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均未就上述关键信息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补充更新2017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信息。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