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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陈立群先生的简历,未发现陈立群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立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高刚、刘平春、刘标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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