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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 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原回购预案”)。

2019年2月27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对原回购预案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提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012、2019-025)。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若依据回购上限4亿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7,14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0日-2019年5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 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斌、金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联系传真:0571-63553789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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