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浙
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年3月16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16日。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并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
同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