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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4            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01*****243                       吴昊
    3              01*****957                      夏春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
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咨询联系人: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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