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莫股份: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8】第 2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所提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
份”或“公司”)财务会计问题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1、年报披露,2016 年 11 月,吴昊成为你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2017 年你公司将
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宝莫(北京)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出售给原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确认处置投资收益 6,948 万元,2017 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5,661.02 万元,请补充说
明:
(1)上述股权出售依据的评估价格是否公允,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2017 年出售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出售原因
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宝莫油气”),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及相关工程业务。
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宝莫国际”),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3,525.00 万加币,宝莫国际为持股公司,仅持有 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 (“锐利能
源”)股权,锐利能源为宝莫国际控股子公司。锐利能源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业务。
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莫”),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及油气技术推广业务。
受到国际油价下跌及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公司油气相关业务经营情况不佳,宝莫油
气、宝莫国际、北京宝莫均处于亏损状态。出售该等公司股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业布局,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业绩。
2、出售子公司评估价格的确定
出售价格系依据出售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宝莫股份基于出售相关子公司目的,聘
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工作中具备应有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基准日宝莫油气、宝莫国际、北京宝莫经审计的净资产按资产基础
法评估的结果如下:(单位 万元)
           项   目                               基准日      基准日                增值率
                           评估基准日                                  评估增值
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    评估价值                (%)
宝莫油气              2017 年 6 月 30 日        8,958.39    9,687.98      729.59     8.14
宝莫国际              2017 年 6 月 30 日        8,169.66    8,169.66          --        -
北京宝莫             2017 年 11 月 30 日        7,051.56   11,561.75    4,510.19    63.96
合 计                                          24,179.61   29,419.39    5,239.78    21.67
如上表,宝莫油气评估增值主要是费用化的油气勘探支出;北京宝莫评估增值主要是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的房产,包括:楼房 1 栋,建筑面积 1,934.91 平方
米;地下车位 13 个,建筑面积 1,022.45 平方米。
3、宝莫股份对出售股权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
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判断及会计处理:
(1)丧失控制权的判断
根据相关协议、批准文件及处置价款收款、工商变更情况,宝莫股份确定宝莫油气、
宝莫国际的处置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北京宝莫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处置股权对价的确定
本次宝莫股份转让所持有的宝莫油气、宝莫国际、北京宝莫 100%股权,转让后,宝莫
股份不再持有相关公司的股权。根据相关决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股权评估价值确
定,宝莫油气为 9,687.98 万元、宝莫国际 8,169.66 万元、北京宝莫 11,561.75 万元,均不
涉及或有对价。
(3)计算处置投资收益
处置日,宝莫油气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为 7,738.45 万元,处置对价 9,687.98
万元。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收取的对价与宝莫油气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差额在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 1,949.53 万元;北京宝莫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为 7,028.78 万元,处置对价 11,561.75 万元。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收取的对价与
宝莫油气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差额在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 4,532.97 万
元;宝莫国际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为 6,703.01 万元,处置价格 8,169.66 万
元,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收取的对价与宝莫国际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1,466.65 万元,同时转出其他综合收益-1,000.84 万元,合并报表合
计确认投资收益 465.81 万元。
相关具体数据如下表:(单位 万元)
                 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                    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名称                                出售价格                        确认投资损益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转出
宝莫油气                     7,738.45       9,687.98             --          1,949.53
宝莫国际                     6,703.01       8,169.66        -1,000.84          465.81
北京宝莫                     7,028.78   11,561.75                  --        4,532.97
合计                                                        -1,000.84        6,948.32
(二)核查程序
1、评估价格公允性的确定
(1)查阅并取得了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
(2)了解并评价评估师所用估值方法的恰当性;
(3)了解并评价在估值过程中估值参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4)了解并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投资收益的确定
(1)了解及评价了与处置子公司相关的决策、审批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
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包括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批准文件;
(2)检查协议生效条件、处置价款收回情况、资产交割且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承担
相应的风险的时点判断等确定处置日的相关条件;
(3)复核了处置损益计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出售依据的评估价格公允,投资收益的确认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上述股权出售是否对你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请年审会
计师对公司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宝莫股份专注于油田和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及相关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二
十多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和市场服务能力,成为行业领先的三
次采油及水处理化学品生产供应商。公司熟悉各市场领域的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公
司是中石化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与中石油、中海油及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合
作关系,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平得到客户高度评价。宝莫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美誉度,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有利于支
撑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宝莫股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支持。作为国家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科技领先战略,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研发队伍建
设,实施产学研结合,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清华生物化学品联
合研究中心、环境工程研究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等多个科研平台,开展产品和技
术研发,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宝莫股份为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做大做强化学品主营业务的基础
上,正在全力提升环保水处理项目能力。2017 年 11 月,宝莫股份子公司新疆宝莫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莫”)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建造的胜利油田新春采
油厂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 2017 年形成收
入。
宝莫股份出售上述股权,旨在推动公司产业布局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提升经营效益,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核查程序
1、我们取得了宝莫股份管理层对宝莫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
营能力的评估说明。
2、我们对宝莫股份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以及应对计划进行了评价,
取得了宝莫股份管理层有关应对计划的书面声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在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
的。
问题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为 6 个月以内、6 个月至一年、1 至 2 年、2
至 3 年、3 至 4 年的金额分别为 11,237 万元、180 万元、851 万元、553 万元、932 万
元,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0%、5%、10%、30%、50%,报告期内共转回坏账准备 1,514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客户资信、期后回款情况,尤其是四季度新增客户资
信和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及以前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
跨期或未审慎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公司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
宝莫股份的销售政策为: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对于其他客户为款到
发货。
2017 年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
术研究院、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盛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大中型
采油集团。这些客户资信较好,公司会给予一定账期。而对于资信一般的客户,公司
均要求对方预先支付采购款,款到发货。
第四季度新增大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对该客户结算方式是给
予一个月的账期,确认销售的次月回款。
2、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 2018 年 4 月 20 日(审计报告日),公司收到销售回款 1.42 亿元,其中,收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0.95 亿元,收回第四季度新增客户回款 0.77 亿元。
3、近两年坏账计提与转回情况
             计提                                                                  2017 年坏账准
账 龄                     2016 年末     坏账准备          2017 年末    坏账准备
             比例%                                                                   备计提情况
0-6 个月     --       185,384,005.64             --   112,374,701.38          --               --
6-12 个月    5         24,417,598.65   1,220,879.94     1,799,772.78   89,988.64     1,130,891.30
1至 2年      10       87,207,381.58    8,720,738.16     8,506,287.67    850,628.77        7,870,109.39
2至 3年      30       32,222,017.31    9,666,605.19     5,531,965.06   1,659,589.52       8,007,015.67
3至 4年      50           56,000.00      28,000.00      9,318,201.85   4,659,100.93      -4,631,100.93
4至 5年      80         184,465.64      147,572.51                --             --        147,572.51
5 年以上     100       1,513,813.02    1,513,813.02     1,646,278.66   1,646,278.66        -132,465.64
小计         --      330,985,281.84   21,297,608.82   139,177,207.40   8,905,586.52      12,392,022.30
单项金额虽
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   --        2,744,389.43    2,744,389.43               --             --       2,744,389.43
准备的应收
账款
合计         --      333,729,671.27   24,041,998.25   139,177,207.40   8,905,586.52      15,136,411.73
如上表可见,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金额较大,主要是 2016 年末 6 个月至 3 年以
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收回较多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转回。
其中:
(1)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宝莫股份的境外客户美
国巴斯夫公司(“巴斯夫”)。因前期与巴斯夫就质量标准产生争议,无法收回货
款,故公司在 2016 年按相关应收款账面金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17 年,公司与巴
斯夫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共识,争议事项消除,双方已恢复正常合作并已收回前述货
款;
(2)2016 年末 6 个月至 3 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天津博弘化工有限公司款
109,757,633.39 元,其 2016 年末账龄情况与坏账准备金额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0-6 个月                                         11,207,737.11                                   --
6-12 个月                                        13,828,317.24                         691,415.86
1至 2年                                          62,271,190.12                        6,227,119.01
2至 3年                                          22,450,388.92                        6,735,116.68
合 计                                           109,757,633.39                    13,653,651.55
天津博弘系宝莫股份与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港油
田” )合资设立,其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大港油田预算,由大港油田统一安排。因受大
港油田资金使用计划影响,2016 年底对天津博弘 10,975.76 万元销售款未及时收回。经
宝莫股份积极协调,天津博弘承诺在 2017 年及时偿还货款。至 2017 年末,应收天津博
弘销售款已基本结清。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合理性
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均根据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依据会计准则、公司会计
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前期对巴斯夫、天津博弘化工有限公司等相关应收账款按单项或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均系根据当期具体情况做出的适当的会计估计。相关款项在
2017 年内收回,导致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二)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在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及计提坏账准备层面相关内部
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评价其
恰当性和充分性;
3、复核了用于确认坏账准备的信息,包括检查账龄计算的正确性、客户财务能力、以
往付款历史及期后回款记录等;
4、采用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确认是否双方就应收账款的金额等已达成一
致意见;
5、检查了期后回款,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本期及以前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和合理的,不存在
跨期或未审慎计提的情形。
问题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4,503 万元,计提跌价准备 17 万元,请结合存
货构成、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走势等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构成
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4,503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                减值准备                        净值
库存商品                    8,203,828.82                 170,164.99              8,033,663.83
原材料                    17,967,754.76                           --            17,967,754.76
发出商品                  18,856,735.97                           --            18,856,735.97
合计                      45,028,319.55                  170,164.99             44,858,154.56
2、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宝莫股份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全部为公司产成品,主要为聚丙烯酰胺系列产品。本期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如下:
                     产品                                      期后产品毛利
                 油田用化学品 1                                   18.20%
                 油田用化学品 2                                   -0.80%
                 油田用化学品 3                                   20.80%
                非油田用化学品 1                                  21.80%
                非油田用化学品 2                                  20.50%
上表可见,宝莫股份除油田用化学品 2 以外的主要产品毛利基本在 20%左右,公司对
产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油田用化学品 2 本期毛利率为-0.8%,出现减值迹象,
公司期末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见下表:
             结存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
产品名称     数量      账面余额       单位成本                 估计的销
                                                   期后售价                   可变现净值            准备
           (吨)                                                售费用
油田用化
            363.68    3,668,354.82     10,086.90    9,739.00      120.00      3,498,189.83   170,164.99
学品 2
油田用化学品 2 发生减值原因是公司本期产量下降,产能未能充足利用,单位产品分
摊的固定成本增加,造成油田用化学品 2 单位成本较高,经计算出现减值情形。油田
用化学品 2 发生减值并非市场或工艺原因导致,公司基于谨慎性,仍对油田用化学品 2
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原材料,根据准则相关规定,因其主要产品未出现减值迹象,不存在减值。
(二)核查程序
1、通过存货盘点程序,未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
2、检查主要产品销售合同、运输合同及期后销售价格,确认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
值。
3、复核管理层计提减值过程,账面处理及金额正确。
4、函证发出商品,回函与账面相符。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充分,符合准则要求。
问题 7、报告期内,你公司参股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亏损 580.48 万元、天津博
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亏损 2,993.07 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请补充说明参股公司亏损的详细原因,目前经营是否正常,并结合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说明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参股公司情况分析
(1)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
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力达医药”)主要从事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转化、药
用辅料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是 2012 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力达医药
在创新药物研发方面,普莱单抗项目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性单克隆抗体,目前
已经完成了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随着国家药监局对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要
求的提高,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进展和相关工作,并且针对新的适应症与合作伙伴
开展海外新药申请;在药用辅料方面,作为医药产业的关键性子产业,近几年来逐渐
成为监管部门和产业界的关注的热点领域。经过近 3 年的筹备、认证,力达医药相继
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射用和口服制剂用)和药用乳糖的产品注册文号等经营资
质,于 2015 年 5 月开始正式生产销售。并积极推进弹性淀粉、多功能水凝胶、固体山
梨醇等高端药用辅料项目的产业化。2018 年,该公司计划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引进技
术领军人才,组建专业化研发、生产和经营团队,恢复药用辅料生产的同时,实施生
物新材料、单克隆抗体和小分子创新药物项目开发,并实施生产基地规模化扩张,全
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2017 年力达医药亏损 580.48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创新药业研发项目处于研发投入
期,尚未取得药物生产批件,因此未形成销售收入;药用辅料生产厂房搬迁停产,导
致公司未能按计划实现预期运营。
(2)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博弘”)主营业务为聚丙烯酰胺生产、销售,及
与所列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多方努力,逐步建立建成先进的产
品生产线,为提高效益打下良好的基础。2016 年 12 月,天津博弘聚丙烯酰胺生产线完
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天津博弘在稳固既有市场的同时,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形
成了不同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其中海上速溶聚丙烯酰胺已完成海上油田现场应用
评价,低分高粘聚丙烯酰胺完成试注实验,高温抗盐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PL-80 完成海外
油田先导实验,为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领域,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 年天津博弘亏损 2,993.07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末公司将完工验收的在
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本期增加了折旧成本,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新增生产线处于
初始阶段,开工率不足,产能未充分利用。以上原因发生的固定成本导致 2017 年出现
亏损。
2、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判断
报告期内,力达医药出现亏损的原因及亏损金额符合现阶段经营状况。生物医药产业
由于经营许可的审批周期较长,业务受政府监管部门政策影响较大,起步难度大,但
形成一定的经营基础后,可实现盈利。力达医药在 2018 年将继续开展创新药物的研发
和产业化转化,并申请 PCT 专利。随着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药用辅料产品的市场份
额逐渐扩大,力达医药预计可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天津博弘出现亏损的原因为偶发事项。随着新生产线顺利投产和国内外采
油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天津博弘预计可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综上,力达医药、天津博弘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未计提减值准
备。
(二)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控;
2、取得并检查了联营、合营企业本期经营情况说明、预期经营情况说明;
3、向管理层访谈并评价了对长期股权投资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对相关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合理。
问题 8、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利息支出 598 万元,其中利息资本化 453 万元。请结合
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情况说明利息资本化的依据、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请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宝莫股份利息资本化项目情况
2014 年 12 月,宝莫股份子公司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莫”)中标中石
化胜利油田新春采油厂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该项目采用 BOO(建设
—拥有—运营)模式,业主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新春采油厂。
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新疆宝莫与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于 2016
年 6 月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10,000 万,该借款系 BOO 项目专门借款。
2017 年 11 月,胜利油田新春采油厂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试运行成功。
自开工建设至试运行,该项目未发生过中断情形。
2、宝莫股份对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
2017 年度,宝莫股份共发生利息支出 597.79 万元,其中新疆宝莫利息支出 488.50 万
元,全部为 BOO 项目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该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试运行成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疆宝莫将 2017 年 1-11 月的借款利息 453.14 万元资本化计入工
程成本,将 12 月借款利息 35.36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审计程序
1、查阅并取得了借款协议;
2、了解企业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符合审批流程。
3、了解并复核了企业利息确认的时点、金额及会计处理,处理无误。
4、了解并评价了企业对停止资本化时点的判断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5、检查了项目试运行资料、产品水合格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利息资本化的依据充分、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问题 9、报告期内,你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销售量为 28,925 吨,同比下滑
58.25%,同期你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营业成本中能源及动力成本为 2,291 万
元,同比下降 75.46%。请补充说明能源及动力成本下降幅度大于销量下滑幅度的原因
及合理性,相关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1、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能源及动力两期消耗情况
宝莫股份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能源及动力成本主要包括水、
电、煤、天然气及燃料油,该部分成本全部由自产产品分摊。2016、2017 年,公司化
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生产成本中实际发生的能源及动力成本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能源及动力                    22,847,681.37       57,480,548.10       -60.25
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                 6.30%              14.72%        -57.20
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生产成本中能源及动力成本降幅较大的原因系 2017 年公
司多次临时性停工,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停产期间领用产成品重新混料后出
售,该部分产品不产生能源及动力成本。
宝莫股份年报中披露的能源及动力成本系为与销售口径一致,按当期实际耗用能源及
动力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计算的营业成本中的能源及动力成本金额,营业成本还包括
外购产成品销售的成本,与生产实际耗用的能源及动力成本存在计算口径上的差异。
(二)核查程序
1、对期末存货进行盘点,与账载数量一致。
2、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公司主要产品产耗比、成本结构、产能利用率波动,与以前期
间基本一致。
3、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并检查公司各月主要原材料及水电等能源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数
量,并将变动趋势与市场相同或类似材料价格及走势比较,与市场走势相符。
4、检查大额采购合同,确认入库单价及数量与合同记载一致。
5、采用抽样方式,对采购进行函证,确认双方就应付账款的余额及交易金额达成一致
意见。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宝莫股份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中能源及动力成本下降较大主要系统计口
径的不同所致,公司成本核算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
问题 10、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 1 年以上的预付款项金额为 1,995 万元,请补充说明上
述预付款项产生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以及长期未结转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2017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2,985.17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 1,995 万
元。一年以上预付款主要系公司 2016 年预付北京宙恒佳科贸有限公司(“宙恒佳公
司”)聚丙烯酰胺采购款 1,928.59 万元。
2015、2016 年公司中标海外客户 CAIRN INDIA LIMITED(“印度凯恩”)合计约 5 万吨聚
丙烯酰胺采购合同。中标后公司产能不足以同时应对国内市场的增长和海外市场的集
中采购。为保障合同履约的及时性,公司一方面加大生产力度,另一方面向市场其他
供应商采购聚丙烯酰胺成品用作补充。因此公司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聚丙烯酰胺供
应商。
公司与宙恒佳已合作多年,鉴于合作期间宙恒佳公司具有履约及时、质量稳定、供货
灵活等因素,故将其确定为保障海外市场聚丙烯酰胺主要供应商之一,与其签订聚丙
烯酰胺采购合同并预付采购款。报告期末,预付采购款余额为 1,928.59 万元。
印度凯恩合同执行期间,结合现场使用情况,为保障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稳固
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决定进一步提升印度凯恩聚丙烯酰胺产品标准。经与宙恒佳
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针对产品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期间暂缓供货。
2017 年 2 月印度凯恩再次开展三次采油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招标,由于采购价格因
素,公司未能中标。鉴于当时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以及与印度凯恩的前期合作情况,公
司认为 2017 年内仍有再次参与印度凯恩采购项目竞标的机会;同时,经过前期质量调
整,宙恒佳公司产品质量已达到公司的采购要求且具备价格优势,故未终止合作。
2017 年末,公司海外市场未有明显突破,经双方沟通,同意宙恒佳公司以国内标准继
续供应聚丙烯酰胺,并计划于 2018 年完成供货。公司期后已收到宙恒佳公司按计划供
应的 300 吨聚丙烯酰胺并完成销售。
    综合以上,该预付款具备商业实质,符合商业惯例,公司认为该预付款不存在减
值风险。
(二)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了大额采购合同签订的相关内控,符合审批流程。
2、向管理层了解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确认存在商业实质。
3、检查了采购合同并留存复印件。
4、通过网络查询供应商是否正常经营,并确认供应商注册资本的合理性、营业范围的
相关性及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向供应商函证上述交易金额,并取得供应商回函,回函无误。
6、检查期后到货的凭证及验收单、入库单,记账无误。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 2017 年末预付款项真实,不存在特殊的减值风险,长期
未结转的原因合理。
问题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为 6,218 万元,你公司按款项性质列示为外部
单位资金往来、关联单位资金往来、个人资金往来和其它,请以列表方式详细补充披
露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形成原因、应付对象、款项性质、利息或费用支出情况等,并
说明相关款项会计处理是否规范。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并说明《关联
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相关款项的原因。请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文件是
否存在需更正情况。
回复:
(一)核查情况
2017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 6,218 万元,明细如下:
项 目            形成原因       应付对象           款项性质                 金额
外部单位资金往来
                              上海倬铮信息科
                 见注 1                            往来款           24,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收购广东宝莫 中 联 合 信 投 资 控
                                                   股权收购款       10,000,000.00
                 40%股权款    股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
                              其他公司             往来款            1,589,914.58
                 的正常往来
小 计            --             --                 --               35,589,914.58
关联单位资金往来
                 宝莫环境购买
                 北京宝莫的合
                              北京宝莫             股权收购款       17,451,000.00
                 营企业天津博
                 弘全部股权
                 宝莫股份收购
                 北京宝莫子公 北京宝莫             股权转让款        8,335,200.00
                 司宝莫环境
小计             --             --                 --               25,786,200.00
个人资金往来     离职后支付     公司员工           员工入职保证金      739,421.84
                                东营市同兴人力
其他             尚未支付       资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应付社保款         61,960.23
                                司
合计             --             --                 --               62,177,496.65
注 1: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一曜”)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以公司实际出资金额 2400 万作为对价依据,将公司持有的对力达医药股权全部
转让给上海一曜。2017 年 12 月,上海倬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倬铮”)代上海
一曜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因未提供相关受托支付法律
文书,且力达医药工商变更未完成,公司需与上海一曜重新协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及时间,并于 2018 年 1 月,向上海倬铮退回了相关款项。于 2017 年末,相关款项作为
其他应付款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其他应付款核
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
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核查程序
1、检查大额应付款相关合同并留存复印件。
2、对需要决议的事项检查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告资料,符合交易决策流程。
3、核查了公司的会计处理,金额及会计处理正确。
4、对山东宝莫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披露的资金占用表与我们审计山东宝莫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莫股份将非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在其他应付
款核算,符合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深圳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 年第 2 号)的
规定,注册会计师需根据 56 号文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宝莫股份 2017 年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形,无需在专项说明中体现。
问题 17、年报披露,你公司 2017 年预计负债为 0 元,2016 年为 1.35 亿元,请补充披露
2016 年预计负债的内容以及 2017 年预计负债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
项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公司原子公司宝莫国际的控股子公司锐利能源于 2015 年 5 月收购了位于加拿大阿尔伯
特省中部地区 Bashaw 油区的在产油气资产,由此产生的油气资产弃置费义务。公司对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油气资产弃置义务按现值提取矿区弃置费计入油气资产的成
本,同时确认预计负债。截止 2016 年末,计提的预计负债为 1.35 亿元。
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宝莫国际 100%股
权,宝莫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锐利能源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锐利能源的预计负债随之
转出。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告资料,符合交易决策流程。
2、检查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董事会决议内容相符。
3、核查了公司处置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金额及会计处理正确。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宝莫股份 2017 年末预计负债减至 0,系处置宝莫国际股权相应转出锐利能源
预计负债所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