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
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
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吴昊、陈佳、王会臣、章击舟、张如积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杜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
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