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设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