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除下表列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变更股数(股) | 买卖方向 |
1 | 莫荣英 | 监事 | 2018年3月9日 | -1,000 | 卖出 |
2018年4月18日 | -3,000 | 卖出 |
经核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莫荣英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