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邮寄送达的5份《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8)浙02民初1029号、(2018)浙02民初1041号、(2018)浙02民初1044号、(2018)浙02民初1050号、(2018)浙02民初1052号,法院对章旋等2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及黄剑等3位原告诉公
司、覃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2018年9月4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18年12月7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月31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2019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 |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18)浙02民初1029号、(2018)浙02民初1041号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章旋等2位原告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圣莱达公司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1020284.7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圣莱达公司负担。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原告基于对被告圣莱达披露信息的信赖,购买了被告圣莱达的股票,但被告圣莱达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2、(2018)浙02民初1044号、(2018)浙02民初1050号、(2018)浙02民初1052号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黄剑等3位原告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覃辉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圣莱达公司赔偿损失合计464010.15元;二、覃辉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圣莱达公司、覃辉负担。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购买了圣莱达股票,因圣莱达虚假陈述行为,致原告受到了经济损失。覃辉系圣莱达实际控制人,其与圣莱达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情况
1、(2018)浙02民初1029号、(2018)浙02民初1041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圣莱达虚假陈述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要求被告圣莱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2018)浙02民初1044号、(2018)浙02民初1050号、(2018)浙02民初1052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圣莱达公司虚假陈述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上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2019年6月15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
日,公司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3份,撤诉金额合计937798.57元;新收到上诉状1份,上诉金额为773398.71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6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44561827.79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9例,一审驳回金额合计7602368.69元;原告撤诉58例,撤诉金额合计27565388.41元;一审未审结19例,一审未审结索赔金额合计9394070.69元;公司目前收到上诉状4例,上诉金额合计1095605.74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仍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收到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18)浙02民初1029号、(2018)浙02民初1041号、(2018)浙02民初1044号、(2018)浙02民初1050号、(2018)浙02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