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刘赪、蔡宁、张国昀
日期: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