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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6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15:00至2018年6月19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C
座32层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892,495,90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9.9301%,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54,203,40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717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292,499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12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495,90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2.929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92,495,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2,495,9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股
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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