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梁京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梁京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蒋必金: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1 月 18日